吴逸平:降息将增强大马经济韧性
(新山13日讯)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总会长拿督吴逸平认为,国家银行日前下调隔夜政策利率(OPR)25个基点至2.75%,是在全球不确定因素下维持大马经济增长轨迹的先发制人举措。
他说,该会预计此次降息将支撑国内需求和投资活动,增强我国经济的韧性。
他今早出席中总第79届常年会员代表大会,致词时也再次呼吁政府接纳中总建议,将即将扩大的销售及服务税(SST)税率,在首两年内,从目前的6至8%调降至4%,给予企业一个适应的过渡期,以减轻负担。

中总常年会员大会是阔别20年后,再次在柔佛州举办,全国逾300名代表出席。
吴逸平提醒政府,在推进、调整与改革经济结构和相关政策的同时,必须注意时机和顺序。
“商业领域尤其需要清晰和稳定的方案,倾听民意并相应地调整政策固然重要,但频繁的政策变化可能会导致投资者与企业困惑和沮丧。
“政策上的改进应该是循序渐进和需要良好沟通,并在利益相关者的全面参与下进行。这种方式将确保商界,尤其是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能够适应其中,而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可促进相关者的业务能平稳过渡,以及保持竞争力。”
他强调,唯有在稳定、可预测和便利的经商环境下,企业才能自信的扩张业务,创造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并为国家增长做出贡献。
谈到我国经济现况,他举例我国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同比增长4.4%,展现出韧性,这得益于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强劲表现,以及健康的私人消费、审批投资增长和稳定的劳动力市场。
“投资者信心依然强劲,这体现在柔新经济特区(JS-SEZ)的快速发展上。自今年1月启动以来,柔佛州今年首季就吸引了301亿令吉的获批投资,同比飙升634%。”
他说,在最新的瑞士洛桑管理学院(IMD)“2025年世界竞争力排名报告”中,大马大幅跃升11位,从去年的第34名升至第23名,这反映出我国在商业效率、基础设施和政府响应能力方面的进步。
他表示,输出美国产品征收25%关税,将对我国带来重大挑战。大马政府必须与美国展开谈判,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中小企业免受影响。

柔佛州中华总商会会长拿督赖君杰建议柔州政府,邀请柔中总代表共同参与州政府的出国招商团,华商与政府的携手合作,将充分展现柔佛州各界团结一心、共谋发展的良好形象,为招商引资工作增添新的动力。
他说,柔佛州中总全力支持州政府发展方针,并特别借此大会契机,邀请全国中总会员共探柔佛投资机遇。
他呼吁华商,把握柔佛州尤其是柔新经济特区的机遇,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与市场布局。
“为让所有企业共享发展红利,政策优化至关重要。我们敦促政府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关注企业承载力与实际需求,并通过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等平台强化与商界的沟通机制。”
中总第79届常年会员代表大会43项提案(悉数通过)
各基本会员提案
A. 国家社会经济课题
1.吁请政府在应对通货膨胀及合理化补贴政策时,应以循序渐进及全面评估为前提,避免加剧企业及民众负担,并制定更有效的策略稳定物价及扶助经济复苏。
案由: 当前我国通货膨胀率持续上升,导致百物涨价,人民生活成本日益沉重,企业营运亦面临原材料、物流、电费、水费及其他成本高企的多重压力。政府近期陆续调整多项公共服务价格,同时计划推行包括RON95汽油补贴合理化、电费调涨、多层次外劳人头税、扩大销售税征收范围等政策,虽属财政整顿及补贴改革所需,但若未充分评估其对中小企业及低收入群体的冲击,恐将进一步加剧通胀压力、压缩消费力、打击市场信心,阻碍国家经济复苏步伐。
建议政府在推行相关补贴与价格机制改革(特别是RON95汽油补贴)时,应采取逐步调整方式(如分阶段在12个月内落实,或逐年减少20%),以便业者与民众有时间调整财务与营运规划,减缓对市场价格与就业的冲击。同时,应优先加强监督与取缔边境地区的汽油走私问题,堵住资源流失的漏洞,作为补贴改革的先决条件。
此外,政府应持续关注民生物资供应充足、合理控制生活必需品价格,并在合理化补贴期间维持针对性援助的平衡,确保不会转嫁负担至人民身上。任何调整应建立在完善的数据评估机制与透明审核制度之上,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且有效,同时拟定相应配套协助企业转型,以稳住市场与保障经济基本面。
(彭亨、巴生、登嘉楼、吉打、北霹雳、马六甲、玻璃市)
2.政府推行在新政策若能做到“先咨询、再试点、后全面推行”,将有助于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及公众信任,避免再度出现市场混乱及信心受挫的情况。
案由: 我国近期内在推行新政策时,由于政策仓促推出,缺乏充分的市场测试及行业咨询;政府各部门间协调不足,导致执行细节反复更改(U转),让企业及公众无所适从;从而造成市场信息不对称,企业及投资者对政策理解混淆,增加营运风险。
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建议政府在推行新政策时前进行充分的利益相关者咨询,政策影响评估、分阶段实施、设跨部门协作机制以统一解读政策及标准操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与说明会以确保企业和民众都能理解新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实施细节及设立热线、专属窗口或线上平台,方便企业及公众在遇到问题时快速获得官方解答,减少混乱与U转现象。
(吉打)
3.吁请政府重新检视统一最低薪金政策,改为推行更具弹性及区域化、行业化的最低薪金制度,并采取循序渐进、数据导向的策略以平衡劳工权益与企业承受能力。
案由:自2025年起,全国统一最低薪金制度设定为每月1700令吉,并全面覆盖5人以上企业及所有专业领域雇主。虽然此举象征政府致力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但在执行过程中,各州属与行业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营运环境等差异明显,使得统一标准产生区域与行业不对等的问题,尤其在经济较为落后州属(如登嘉楼、吉兰丹、彭亨及东马)及劳动密集型行业中更为显著,造成中小企业承受巨大成本压力。
一味透过不断调高底薪来应对贫穷问题,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民生困境,反而可能因企业成本上升而转嫁至商品价格,导致百物涨价,加剧通货膨胀,最终受苦的仍是广大民众。政府应从系统性角度切入,包括提升教育与技术培训资源、改善社会保障、加强区域平衡发展,并避免陷入“喊穷=调底薪”的线性政策逻辑。
因此,建议:
●政府短期内不应再度调高最低薪金,以稳定市场信心;
●成立由社会经济研究机构主导的调研机制,评估各区域与行业的实际生活成本及企业承受能力;
●探讨设立“区域性/行业性最低薪金建议带”(Wage Band),在全国统一底线之上保留地方性调适空间;
●鼓励企业以绩效激励、自愿调薪及技能培训等方式提升员工收入;
●并就政策修订广泛征询工商界意见,确保政策调整循序渐进且具可行性。
唯有兼顾劳资双方利益,并采取分阶段、弹性与数据驱动的最低薪金策略,方能在保障工人福祉的同时,助力企业稳定发展,推动国家经济复苏与长期繁荣。
(森美兰、吉兰丹、巴生、登嘉楼、玻璃市)
4.吁请政府全面检讨与修订2010年告密者保护法令,扩大适用范围至涵盖公私营领域,并加强匿名机制、法律保障与反报复条文,鼓励诚信揭发,协助建立廉洁、公正、可持续发展的营商环境。
案由:马来西亚正处于加强廉政、改善治理的关键阶段,若能建立一个安全、可信与公平的告密机制,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国际廉洁印象,营造更具透明度与诚信的营商环境,从而吸引更多优质投资,推动经济持续发展。
(吉兰丹)
5.吁请政府持续秉持公正、透明及高效的执法精神,全面打击贪污滥权行为,并结合科技工具加强监察机制,营造廉洁可信的行政与营商环境,提升国家治理水平与国际信心。
案由:贪污腐败不仅破坏国家法治基础,也严重打击投资者信心,阻碍经济发展。根据2024年清廉印象指数(CPI),马来西亚得分仅为50分,排名第57,显示我国在廉政建设方面仍有显著提升空间。贪污行为导致行政效率低落、程序不透明、公信力下降,人民和企业难以获得公平待遇,也令外国投资者对我国营商环境心存疑虑。
为此,呼吁政府应秉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果断依法严惩涉贪者,杜绝案件不了了之,确保执法具备威慑力与持续性。在新科技时代,政府更应引入先进科技,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AI)及数字化平台,以实时监控公共资源分配、项目审批与资金流向,并强化内审与外部监察机制。通过自动化与透明化制度改革,可有效减少人为干预空间,从源头预防贪污行为。
(巴生、北霹雳)
6.吁请政府强化对外来直接投资(FDI)项目的战略监管与本地化要求,确保落实本地供应链优先、技术转移机制及本地主导合作模式,以提升外资对本地经济的带动效益,推动我国产业自主与永续发展。
案由:近年来,马来西亚成功吸引大量外资涌入涵盖电动车、高科技制造、半导体、绿色能源等领域,带动GDP与就业增长,惟不少外资项目存在“本地参与不足”问题,未能有效促进本地企业增长、供应链整合或技术水平提升,反而在某些行业出现外资垂直整合压缩本地中小企业生存空间的现象。若政府未设立清晰的本地化要求与监管机制,外资主导的结构将削弱我国长期经济自主性,增加对外依赖风险。
因此,建议政府检讨现行制造业本地含量(local content)政策,采纳分阶段、渐进式提高本地参与率的方式,配合推动“支持购买国货”与“进口替代”政策。政府亦应借鉴区域经验,在特定行业中引入“本地主导合作机制”,设定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的持股或决策权比例,并落实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本地就业及中小企业协作等附加义务,确保外资合作真正服务国家利益,提升我国产业韧性与竞争力。
(巴生、北霹雳、玻璃市)
7. 吁请政府在推动免签及开放入境政策的同时,设立更完善的管理与监管机制,包括强化入境目的审查、设立有条件免签制度,并加强对非法商业活动、非法劳动及倾销行为的执法,以维护本地市场秩序与国家经济利益。
案由:随着我国推动旅游振兴及吸引外资的开放政策,各类免签及简化入境措施的实行确实带动人流与消费。然而,也逐渐浮现部分滥用政策的现象,包括部分入境者以游客名义从事未经许可的商业活动或非法劳动,扰乱本地劳动力市场与产业生态,亦对中小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与市场压力。
与此同时,我国面对进口商品倾销问题日益严重,尤其在零售、制造及电商领域,部分外来企业或代理商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挤压本地品牌生存空间,甚至导致中小企业出现亏损与裁员风险。若无适当管控与应对机制,势将对本地经济稳定与就业安全构成长远威胁。
因此,建议政府推动“有条件免签”机制,入境者须依据目的(如旅游、商务、投资)分别接受审查,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政府亦应强化跨部门协调,加强入境后旅客活动追踪、非法劳动打击与倾销行为的执法机制,保障国家资源、公平市场与本地企业长远发展。
(隆雪、森美兰、槟城、马六甲)
8. 吁请政府加快落实公平柴油补贴机制与阶段性鱼类进口管控政策,以保障本地渔民特别是中小型业者的权益,稳定渔业生态与产业永续发展。
案由:政府近年来逐步推进柴油补贴制度改革,惟部分中小型渔船业者,尤其是以华裔为主的C2 类渔船,多年来未能纳入正式补贴配额,导致营运成本持续上升,影响渔业生计与永续性。
柴油为渔业最核心的营运开销之一,津贴机制若长期分配不均,势必削弱产业活力与基层渔民的生计保障。
此外,当前我国在本地渔汛期尚未设定鱼类进口配额或阶段性限制,导致大量低价进口鱼类涌入市场,进一步压低本地渔获售价,加剧市场供需失衡,也削弱本地渔民在价格谈判上的竞争力。
为此,建议政府与渔业局尽快将C2 类渔船正式纳入受惠范畴,并设立统一、透明、涵盖各类中小渔业群体的柴油津贴机制;同时,在特定渔季期间执行阶段性鱼类进口管控措施,以确保本地渔业产品在市场中具备合理竞争力,维持价格稳定,保障渔民基本收入。相关政策建议已多次获得基层与业界共识,盼政府加速落实,以恢复产业信心,促进渔业生态平衡与乡区经济发展。
(玻璃市)
B. 工商业、农业发展课题
9. 吁请政府特别是警方单位重新检讨及废除二手车买卖需申请二手商品交易执照(Lesen Berniaga Barang Lusuh)的旧有条例,以反映当前汽车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促进二手车行业正常化与制度化运作。
案由: 根据现行条例,凡经营二手车买卖者仍须向警方申请二手商品交易执照(Lesen Berniaga Barang Lusuh),该执照原属管控破铜烂铁、废弃金属等非登记物品的商业交易。然而,二手车作为具备清晰登记记录(如车牌、引擎号码、车身号码)及经陆路交通局监管的高值商品,其交易机制与破烂商品性质明显不同。
尤其在当前数字化经济与线上交易盛行的背景下,越来越多个人与平台透过网络进行车辆买卖,却并未受此执照规定所限,仅有实体二手车商仍被要求遵守此旧制,形成监管不一致,造成行业负担与不公平竞争问题。
因此,建议政府废除此不合时宜的执照要求,并改以更现代、系统化方式监管二手车交易,例如通过陆路交通局(JPJ)与税务机关的数据整合,确保交易透明与合法,同时减轻中小企业的行政负担,推动二手车行业迈向更专业化、数字化的发展方向。
(柔佛)
10.呼吁交通部就《行业行为守则》(ICOP)实施机制及违规处理程序,进行深入沟通与协调,确保政策执行具透明度、公平性及合理性。
案由: 近期ICOP相关执法行动引起运输与物流业者关注,尤其是针对违规行为所采取的“吊销准证”措施,若未明确区分责任主体,可能对整体企业运作造成不成比例影响。为此,大会认为应通过机制完善、政策透明及沟通机制,确保政策既能维护道路安全,又不致过度影响行业正常运作与中小业者生计。
a) 建议政府统一规范《ICOP》在全国的营运合规标准与执行要点,避免地区性执法标准不一,确保业者具备明确依据以便遵循;
b) 建议交通部与陆路交通局(JPJ)协调主办全国性简报与说明会,向业界系统讲解ICOP政策内容、合规流程及执法程序,提升透明度与行业认知;
c) 对于违反ICOP的情形,建议政府仅针对涉事车辆采取执法行动(如吊销准证),而非一刀切取消整家公司或车队的运营权,以免对守法业者造成连带影响。
(柔佛)
11.吁请政府加速修订《2016年公司法令》,并设立更完善的外资企业设立与营运管控机制,包括提高最低缴足资本门槛、增设本地合资要求及强化执法,以防止政策被滥用,保障本地企业与国家经济利益。
案由: 现行公司注册制度对外资门槛偏低,造成部分外籍人士透过短期入境与低成本设立公司方式,在本地从事未经许可或不受监管的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并对本地中小企业构成不公平竞争。部分外资中小企业甚至短期内倒闭,拖欠供应商货款,损害本地业者利益。
为防止滥用政策与资源外流,建议政府统一规定所有外资公司最低实缴资本不少于RM500,000,并在特定高风险行业增设本地合资、持股比例及“营运保证金”机制,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外资企业依法合规营运,促进经济稳定与公平竞争。
(吉兰丹、巴生、登嘉楼)
12.吁请政府对非清真家禽与猪肉产业提供适当补贴及价格机制支持,同时加强打击边境非法偷运活动,以维护国家食品安全、产业永续性及市场公平竞争。
案由:非清真家禽与猪肉产业是我国食品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长期以来在补贴制度上未获同等对待,导致成本压力高企,价格波动频繁,加剧市场不稳定,影响消费者与业者利益。为确保食品价格合理并保障畜牧业持续发展,政府应考虑对该产业提供公平且针对性的补贴机制,并规范猪肉价格,协助业者应对饲料、运输等成本上涨问题。
此外,近年来边境一带频频出现猪肉及禽类产品非法偷运现象,不但扰乱本地市场秩序,也可能带来如非洲猪瘟等疫病输入风险,严重威胁国家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建议政府加大对相关边境的执法力度,提升偷运行为的刑罚门槛,并加强多部门协同机制,防范走私与非法供应链渗透,从源头保障我国食品产业与经济安全。
(吉兰丹)
13.吁请政府加大推动中小企业参与电子商务与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支持,同时加强电商平台的监督与规范机制,确保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与国家数码经济生态健康发展。
案由: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与创新转型的重要引擎。在全球数字化浪潮与不确定经济环境下,政府应持续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拥抱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及人工智能科技。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建议政府通过多媒体宣传、企业对接平台、税务奖掖、融资计划及技能培训等方式,更系统地推广现有政策配套与奖掖措施,协助中小企业更有效利用政府资源,参与国家数字经济大蓝图,拓展国际市场,提高竞争力。
同时,电商市场的迅速扩张亦带来虚假宣传、售卖无认证产品、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为防止劣质商品危及安全与诚信,建议政府与监管机构加强对电商平台内容、广告与产品的审核机制,特别是高风险领域如电子产品、金融服务与保健品,应严控商品合规性,落实实名验证与营业执照认证制度。通过规范化平台生态,有助于提升整体营商信任环境,确保合法商家与消费者都能受益于电商经济的健康发展。
(巴生、登嘉楼)
14.吁请政府通过马来西亚对外贸易发展局(MATRADE)与人力资源发展机构(HRDC)协作,推出“中小企业进出口辅导计划”,并加强RCEP适应支持及提升市场发展基金(MDG Grant)资助机制,协助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掌握区域合作机遇,推动马来西亚成为区域贸易枢纽。
案由: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普遍面对报关知识薄弱、申报流程复杂等技术与程序挑战,导致通关效率低,甚至因误报承担额外成本,抑制其拓展出口市场的积极性。为此,建议政府推动“中小企业进出口辅导计划”,包括提供出口申报培训、专业技术支援,并简化出口补助申请条件,鼓励更多企业投入出口贸易。
此外,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正式生效以来,马来西亚中小企业虽可受益于更低的贸易壁垒与更大的区域市场,但实际了解与应用能力仍显不足。政府应透过举办系列研讨会与醒觉活动,加强RCEP条款普及与策略指导,帮助企业掌握关税优惠、原产地规则、市场准入等核心内容,以提升RCEP利用率与出口竞争力。
与此同时,建议政府通过马来西亚市场发展基金(MDG Grant)加大对本地展会与国际市场拓展的资助支持。当前5000令吉的资助额难以涵盖实际参展成本,建议将资助上限提升至1万令吉,并按企业规模分类拨款。同时,建议纳入间接经济效益评估(如酒店、航旅、餐饮带动)作为拨款考量,强化对会展产业的战略扶持。
(隆雪、巴生、马六甲)
15.吁请政府在2030年新工业大蓝图(NIMP 2030)框架下,强化工业4.0政策的系统性与实用性,特别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转型支持力度。建议扩大财务奖掖、优化税务津贴,并将外劳人头税设立为专项基金,用于推动工业自动化与数字化转型,加速我国迈向高附加值与高生产力的区域智能制造枢纽。
案由:随着全球制造业迈向工业4.0时代,自动化与数字转型成为国家经济升级的核心动力。尽管政府已推出多项相关政策如Industry4WRD及Smart Automation Grant(SAG),但落实进度缓慢,中小企业普遍因资金不足、技术缺口及高门槛限制而未能有效受惠,导致整体制造业数码采纳率仍低于30%,在区域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
当前多数中小企业仍处于工业4.0的初步阶段,急需更多具包容性与实用性的支援政策。建议政府进一步扩大税务与财政激励机制,设立低息融资计划,协助企业添购自动化设备、软件与技术服务;同时应降低现有转型资助的申请门槛,让更多中小企业能实际参与并受惠于NIMP 2030推动的产业升级方向。
此外,现行外劳人头税制度可进一步优化,建议政府设立专项基金,将该税收系统性地用于推动企业自动化转型与技能提升,达至“以税反哺产业”的政策闭环。此举不仅能强化本地企业竞争力,也能减少对外劳的长期依赖,建立更永续的工业生态。
(巴生)
16.吁请政府特别是农业部加强推动农业4.0现代化发展策略,包括开放荒地用于太阳能农业、支持都市农业计划、鼓励青年从农,并提供更具吸引力的融资与土地租赁机制,以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农业产能与农民收入。
案由:我国农业发展潜力巨大,唯长年依赖食品进口使国家面临粮食安全风险。辣椒、大米等主要食材严重依赖进口,反映出本地农业尚未充分开发。为此,政府应通过农业科技、现代农法及数字工具提升农业产量,推动农业4.0转型,同时加强对中小型农企与青年农民的技术支持与财政协助,以提升农业自给率与出口能力。
马来西亚拥有大量尚未开发的荒地,建议政府推动“太阳能+农业”结合模式,鼓励业者在荒地上方架设太阳能板、下方进行种植,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并助力绿色能源发展。此外,农业部亦应加强都市农业课程推广,让城市居民善用自家空间进行自给式栽种,提升全民对食物安全的参与意识。
农地不足也是当前农业发展的主要限制之一。私人农地租金高昂,已影响农民扩产意愿。建议州政府以优惠价格或低息融资形式,提供农地予合资格农民,并简化申请与租赁程序,协助农民稳定投入、提升产能与收入。
农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一环,若能有效整合科技、财政与土地政策,不仅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也能创造新就业、吸引青年投入、振兴乡区经济,并进一步推动马来西亚成为区域农业出口基地。
(巴生)
17.吁请政府制定并推动国家生物肥料政策,设定化学肥料至少30%替代目标,并提供补贴与财务奖掖,鼓励农民采纳生物肥料与有机耕作方式,以提升农业永续性与环境友好型发展。
案由:长期依赖化学肥料已造成我国土壤退化、酸化及水源污染,严重影响农作物生产力与农业生态系统稳定,进而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业永续发展。为改善土壤健康与生态环境,有必要推行国家层面的生物肥料替代政策,引导农业朝向更环保、高效及长期永续的方向发展。
采纳生物肥料及有机耕作不但有助于恢复土壤活性、减少化学残留污染,也符合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及马来西亚2050年净零碳排放承诺。建议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奖励机制及技术指导,鼓励农民逐步转型至更环保的耕作方式,推动我国农业走向绿色经济与国际市场对接。
(巴生)
18.吁请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设立一个专门的批发拍卖市场平台,以便持牌放贷人在借款人违约时,能有序处置以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抵押的资产,促进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与融资机制的多元化。
案由:为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并拓展替代融资渠道,鼓励持牌放贷人接受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抵押物是必要的一步。然而,目前缺乏结构化、透明及高效的处置机制,令放贷人面临流动性与估值不确定性,抑制了这类融资工具的普及和信心。
建立专属批发拍卖平台将为放贷人提供一个公平、有序的退出机制,避免违约情况下大量股份在公开市场被抛售所带来的市场冲击,并有助于维护股价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
该平台能提升对以股票作抵押融资模式的市场接受度,同时不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为持牌放贷人资金来源为实缴股本而非公众存款或银行信贷,风险可控。
此举亦有助推动责任性私人放贷,拓宽中小企业与高成长企业的融资管道,配合国家推动多元资本市场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生态体系。
(隆雪)
19.呼吁政府通过以下措施促进车辆零部件行业的数字化转型:
I) 所有马来西亚陆路交通局(JPJ)注册的新车必须在挡风镜上显示车辆识别号(VIN);
II)为汽车售后市场行业相关的软件和数字服务的使用提供配对补助金;
III)为汽车后市场行业的智能物流和仓库自动化解决方案提供配对补助金;
IV)开通VIN和车型配对的数据库,以马来西亚汽车、机器人和物联网研究院(MARii)为数据接口,促进通过车牌进行汽车零件配对的在线平台的操作,就像英国一样。
案由:此数字化转型将让车辆零件业更具竞争力和更具成本效益,并让消费者和业者受惠,可以更迅速、更准确地向消费者和修车店提供更换零件,减少不匹配的失误。
(隆雪)
20.呼吁政府立法确保汽车业的公平和专业的维修权,让车主拥有选择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权利,而不是被制造商强迫使用指定的维修中心的服务。政府应该研究约翰迪尔(John Deere)与美国农民的案例,并把法案纳入我们的联邦法律,保障消费者的权利。
案由:限制车主对车辆维修和售后服务的选择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贸易限制,甚至垄断,从而提高维修成本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可能减少维修和保养市场的竞争,因而违背自由市场的原则。所以,政府有必要立法保障消费者对车辆维修和保养的选择权。
(隆雪)
21.呼吁政府强烈鼓励官联公司将60%的采购预算用于从国内初创企业(作为产品供应商,而非仅仅是转售商)购买数字服务、硬件、软件或技术产品,以支持健康的生态系统。
案由:国内初创企业需要更大的成长。与其通过股权投资,不如通过更多的政府和官联公司采购来自本地初创企业的产品来支持它们的发展。本地产品供应商的收入和利润将推动这些初创公司的价值提升,并促进更强大的本地数字经济生态系统、投资和退出。
(隆雪)
22.建议中小型企业数字化补助金拨款以分阶段的方式提供,而非一次性拨款。
案由:中小型企业数字化补助金自2020年至2022年已惠及10万家中小型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应用数字化。本会欢迎政府再次于2024年国家预算案拨款提供中小型企业数字化补助金。
此外,建议政府将补助金性质从一次改为多次性拨款。如果拨款预算分配相似,可将补助金额调整为每年2000令吉的多年拨款,如5年。这将鼓励中小型企业使用云端、营运用途的线上程序,因为相较于费用1万令吉的计划,大多数中小型企业不太可能每年为云端软件支付1万令吉。
为促使中小型企业采用更多数字软件以提升营运效率,建议设定条款和条件限制申请者将补助金,用于互联网设备和其他类似项目。此外,与其允许申请者签购本地第三方经销商公司的外国开发软件,建议鼓励申请者签购马来西亚开发的软件。
(隆雪)
23.吁请政府扩大 MyKasih 计划与“昌明促销活动”的合作商店名单,纳入学生用品专卖商与中小型零售商,并建立开放透明的商家注册机制,以提升政策覆盖面、公平性与执行成效,协助更多弱势群体受惠。
案由:当前 MyKasih 计划虽涵盖部分学校用品类别,但多数代金券仍仅限于杂货与日用品零售商使用,导致学生难以在邻近地区购买校服、文具、运动用品等必需品,影响其正常参与校园生活与学习,削弱教育公平。为此,政府应扩大计划合作商家范围,将具备学生用品的专卖零售商(如校服店、书包店、运动用品店等)纳入目录。
另一方面,“昌明促销活动”当前主要集中在大型商超,相关识别设备(如读卡器)并未普及至中小型零售商,限制了小商家参与机会,也削弱了政策普惠性。中小商家特别是在偏远或乡区的零售网络,若能纳入计划,将更有效协助目标群体就近获取生活所需,同时振兴地方零售经济。
建议政府建立一个机制,允许合资格的新商店申请加入相关计划,并设立统一标准审核程序(如商品种类、店面资质等),以确保计划执行公平透明,且可灵活因应地区实际情况进行更新调整。
通过扩大商家网络与简化参与机制,不仅能提升社会援助的触达率,也有助于达成“以民为本、惠及基层”的社会援助目标,增强民众对政府扶助政策的认同与信任。
(砂拉越、登嘉楼)
24.建议政府制定国家层级的“生物副产品与循环经济发展政策”,通过提供低息融资、税务激励、技术转移机制与市场准入支持,鼓励各产业将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进行资源化、商品化,推动绿色经济、产业升级与永续发展。
案由:在推动高附加值与永续增长的产业结构转型中,发展生物副产品(bio-product)与循环经济具备关键战略意义。我国多个行业——如食品加工、生物科技、农业、林业、渔业与制造业——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大量具潜在经济价值的副产品,惟当前缺乏有效政策机制加以整合利用,导致资源浪费与环境负担并存。
若政府能透过政策引导与财政支持,鼓励企业以科技手段将副产品转化为再生原料、功能性产品或能源,将有助于提升整个产业的资源效率与经济附加值。例如农作废料可转化为生物肥料、食品残渣可制成动物饲料、木材废料可用于生质能源开发,这些皆为绿色转型的重要方向。
此外,发展循环经济亦可创造大量新兴就业机会,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农村合作社与绿色初创企业之间形成新产业生态。政府应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推动产学研合作、开放绿色科技转移通道,以及协助本地产品取得相关国际环保认证,以提升我国产品的永续竞争力与出口价值。
(登嘉楼)
C. 税务
25. 吁请政府重新审视与调整将于2025 年7 月1 日生效的销售及服务税(SST)扩展措施,包括推迟实施至2026年1月、分阶段调高税率、重新检讨服务税门槛与适用范围,并确保不追溯性征税,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通胀冲击,保障中小企业营运与国家经济持续复苏。
案由: 中总支持政府加强财政治理与拓宽税基的努力,惟当前全球经济前景不明,加之我国企业正承受多重成本上升(包括最低薪金调涨、外劳征税分层机制、电费调整及燃油补贴合理化等),销售及服务税扩大征税范围的推行时机应更审慎,以避免对中小企业造成过重打击,并导致连锁式的消费者通胀压力。
根据中总汇整的多方行业回馈,包括零售、建造、制造、医疗、教育与美容业等,各界普遍反映对政策内容不清、准备期短、成本转嫁困难,尤其租金服务税、建筑合约税制及外国人服务税的执行带来直接营运与现金流风险。对于固定合约制的行业而言,若未给予过渡期或明确排除既有合约,将破坏合约稳定性,影响工程履约与市场信心。
中总估计,不同行业因SST扩展和薪资成本上升,整体营运成本将激增6.1%至11%。以时装零售与制造业为例,每年租金与薪资开销将分别增加超过7万及30万令吉,显示SST 推行若无缓冲机制,企业难以吸收并势必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建议将SST 扩展的实施日期延后至2026 年1 月,以给予企业足够时间调整系统与成本安排,并建议新税率以4% 起步,分阶段调高至目标水平,减缓市场冲击。政府亦应检讨服务税豁免门槛(如租赁服务应提高至300万令吉),并明确将建筑税仅限于服务部分,豁免原料与硬件部分,以减低对大型工程的冲击。
对于跨年合约项目,建议政府将不可检讨合约的豁免期由12个月延长至36 个月,避免征税追溯适用,保障合约公信力。此外,所有与SST 扩展相关的条文与范围,应通过与行业协会展开广泛磋商,确保政策内容清晰可执行,且行政程序具有操作性。
唯有政策施行合理、过渡期充足、执行具透明度与行业对接度高,SST扩展措施方能达到提升财政收入而不伤经济元气的双赢局面。
(槟城、沙闽、吉打、马六甲)
26.吁请政府分阶段下调中小型企业公司税率,并赋予投资控股公司(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ies)与SMEs相同的税务待遇,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资本积累,并增强我国企业的区域竞争力。
案由: 中小型企业是国家经济的中坚力量,占据就业与GDP的重要比重。为了协助中小企业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中稳健成长,政府应逐步下调公司税率结构:对首15万令吉至60万令吉的应课税收入征收15%公司税率,而60万至200万令吉则征收17%。此举将降低营运负担,释放企业流动性,加速企业扩张、自动化与数字转型的脚步。
目前大马的公司税率高达24%,高于周边经济体如新加坡(17%)及香港(16.5%)、泰国与越南(皆为20%)。持续维持较高税负将削弱我国对外来直接投资(FDI)与国内直接投资(DDI)的吸引力,也不利于我国企业在区域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合理减税不仅有助于吸引资本回流,也将促进技术转移、出口扩展与就业创造,从而推动宏观经济良性循环。
此外,现行税制对投资控股公司(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未提供与中小企业一致的税务机制,削弱了许多中小企业在集团结构下进行资本管理、业务整合与长远投资规划的能力。建议政府赋予此类公司与中小企业同等税务优惠,并设立明确的认定机制与规范条件,以激励更多企业迈向更高附加值、可持续的增长模式。(森美兰、巴生)
27.吁请政府重新启动并落实消费税(GST)制度,建议初期以3%起征,逐步取代现行的销售及服务税(SST)及奢侈品税,以建立更高效、透明及具持续性的国家税收机制。
案由:中总一贯支持政府建设健全、永续及高效的税收体系,以确保国家财政稳健发展与社会经济长期繁荣。相较于现行SST制度,消费税(GST)是一项更全面、多层级、且具有输入税抵扣机制的增值型税务架构,能更有效避免逃税、加强税务合规性,并扩大税基,有助于政府提升财政自主性与发展支出能力。
当前SST体系存在税制覆盖面狭窄、税务转嫁不一致、征收链条不完整等问题,且最新调高至8%的服务税在实际执行上缺乏清晰与标准,已引发许多企业在计税、申报及合规方面的困扰,增加了行政成本与误判风险。
建议政府重新落实GST时采取阶段性、低起点模式,初期以3%起征,以减轻对消费者与企业的初期冲击,辅以充分的宣传、教育及技术支持,协助商家系统更新与会计调整。配合废除SST及奢侈品税,不仅可简化税务结构,提升国家税制效率,也能增强投资者信心与我国财政透明度。
唯有实施一套公平、现代化且具国际接轨能力的税制,方能强化国家财政可持续性,在不依赖石油收入的前提下,实现政府“稳财政、促发展、助民生”的多重目标。
(槟城、彭亨、巴生、吉打、北霹雳、马六甲)
28.吁请政府全面检讨与优化个人所得税机制,包括提升减免额、扩大扣税范围、加强对双薪家庭的支持,并引入更具包容性的家庭照护补贴机制,以缓解民众经济负担,提升社会福祉。
案由: 为因应持续上升的生活成本与家庭负担,建议政府从以下五大方向着手优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特别是针对中低收入群体与双薪家庭:
I.提高关键扣税项目上限
●将个人所得税自动减免额从9000令吉提高至1万2000令吉;
●高等教育子女减免额从8000令吉提高至1万2000令吉;
●教育及医疗保险扣税从4000令吉提高至6000令吉;
●公积金与人寿保险合并扣税上限从7000令吉提高至9000令吉;
II.提高退税资格门槛
●将应课税收入不超过3万5000 者可享400令吉退税的门槛,提升至5万令吉,以扩大M40群体受惠覆盖。
III.优化家庭照护相关扣税机制
●将托儿费用扣税上限从 RM3,000 提高至 RM6,000;
●父母照护费用扣税从 RM8,000 提高至 RM12,000;
●扣除范围应涵盖合法照护人员薪资、护理用品、照护设备等相关开销。
IV.设立双薪家庭照护补贴机制
• 建议按收入与照护需求评估,提供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予中低收入双薪家庭,强化工作与家庭的双重支援。
通过上述全面性改革措施,不仅有助于减轻家庭及纳税人的压力,也可进一步激发国内消费动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并支持国家长期社会保障与人才发展的政策目标。
(隆雪、砂拉越、登嘉楼)
29.建议所得税优化企业退税机制,对超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应加快退税审批流程,确保及时退还多缴税款,或者允许企业选择将多缴税款直接抵扣下一年度应缴税额,此举将有效改善企业现金流状况,增强企业应对突发危机的能力。
案由:及时退税或允许税款抵扣能显著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避免因超额缴税导致现金流紧张;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缩短退税周期,有助于提高税务行政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再者,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此举可增强企业应对突发风险的能力,维护市场稳定。
(马六甲)
30.吁请政府降低房地产盈利税(RPGT),促进房地产市场复苏
I) 将企业持有超过 5 年的房地产之 RPGT 从 10% 降低至 5%。
II) 允许本地企业适用 RPGT Base Year 2013 规则,以降低企业的资本利得税负担。
案由:目前,企业在持有超过5年的房地产后出售,仍需缴纳10%的RPGT,而个人则不需缴纳 。此政策对企业不公平,幵降低了房地产市场的流劢性,影响整体经济发展。同时,现行的RPGT 计算基准年(Base Year)仅适用于个人,企业仍使用原始购入价计算,导致税负过高。
(森美兰)
31.建议政府检讨并合理下调非营利组织(NGO)的税务责任,包括公司税与间接税负担,并提供更具包容性的税务豁免与财政激励机制,以支持其持续推动社会公益事业与国家发展目标。
案由:非营利组织在推动社会福祉、扶贫援助、教育普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领域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长期承担政府无法全面覆盖的社会服务职能。然而,当前大多数NGO面临运营资金紧张、行政支出高涨及税务负担沉重等挑战,限制了其发展潜力及服务延续性。
尽管部分NGO可享特定免税资格,但整体税制尚未全面反映其公益性质与资源限制。许多合法注册的慈善组织仍需缴纳公司税、销售及服务税(SST)等间接税,进一步压缩其在公益项目上的资源投入空间。
建议政府:
●下调或豁免符合资格之NGO的公司税率;
●宽免特定营运相关的销售税与服务税;
●简化NGO申请税务豁免的程序与门槛;
●提供额外的税务回扣与财政配套,鼓励私人界捐款支持NGO运作。
参考国际经验,多个先进国家皆通过减免税务或提供财政支持,以鼓励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若能在我国落实更具包容性和弹性的税务政策,不仅可缓解NGO的财政压力,更有助于扩大其社会覆盖面,协助政府达成更高效的社会治理与国家永续发展目标。
(登嘉楼)
32.建议政府全面检讨糖税的实施效果,并逐步优化征税范围、标准与监管机制,以提升公共健康成效与政策公信力。
案由: 我国糖尿病及代谢性疾病患病率逐年上升,过量糖分摄取为主要诱因之一。尽管政府自2019年起已对特定含糖饮料征税,但目前政策仅限于罐装与预包装产品,未涵盖大量市售的 “现场冲泡饮品” ,导致政策存在执行盲区。
为提升糖税政策的公平性与有效性,建议:
●制定统一的含糖量分级标准,并逐步纳入现场冲泡饮品;
● 要求大型饮料连锁商户标示糖分含量,并接受抽样稽查;
●征收的糖税应专用于公共医疗与健康推广;
●鼓励业者研发“低糖”或“无糖”产品,给予研发奖掖。
此举有助于提升国民健康意识,减轻医疗系统负担,并推动饮品业者转型,符合长期公共健康政策导向。
(登嘉楼)
D. 人力资源发展
33. 吁请政府制定一项系统性、前瞻性且可持续的长期外劳政策,涵盖合法引进、聘雇、宿舍管理、跳槽机制及续期程序等关键领域,并立即解除外劳申请冻结,重启合法化计划,以确保产业稳定、保障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与国家经济持续发展。
案由:
I. 当前政策不稳定,冲击经济运作
自2023 年3 月实施冻结新外劳申请后,各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严重人力短缺,直接影响生产力、供应链稳定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许多新投资项目也因无法获得低技能外劳配额而延宕投入运作,冲击国家吸引外资的能力。
II. 应重启合法化计划与简化聘雇程序
政府过往推行的“6P”等外劳合法化计划曾有效稳定劳动力市场,建议重启类似机制,简化申请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并结合更强执法监管,降低非法外劳带来的社会与经济成本。
III. 放宽仓储及特定行业聘雇资格
包括仓库物流、重型装卸、建筑及农业等劳力密集领域长期缺乏本地人力,建议政府根据实际营运需求,合理放宽雇主聘请外劳的行业资格限制,确保供应链不中断。
IV. 合理延长外劳服务年限,减轻雇主负担
现行外劳服务最长12年(含续期)政策限制了企业对熟练工人的留用及培训投入,建议允许服务期满者在雇主同意下继续留任,并将续期期限由每年一次改为一次性多年度批核(如5年或10年),以降低行政成本与流动率。
V. 务实看待宿舍标准,推动阶段性合规
许多商家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难以短期内全面达成外劳宿舍最低标准,建议政府设立分阶段执行机制,结合财务援助与技术指南,协助企业逐步提升合规水平,而非一刀切式执法。
VI. 与产业界持续对话,构建共赢劳工政策
建议政府设立跨部门对话平台,定期与工商团体、雇主组织沟通外劳政策更新、执行机制与产业反馈,确保政策贴近现实、反映产业需求,实现劳资双赢与经济复苏目标。
(隆雪、巴生、峇株巴辖、登嘉楼)
34.吁请政府通过系统性政策措施,全方位提升国家生产力与科技竞争力,包括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自动化与科技转型、强化技术与高等教育体系、扩大国际人才引进机制,并深化产学合作,确保人才发展与企业需求同步,迈向高附加值与高薪资导向的经济体系。
案由:
I.优化产业结构与技能提升,推动经济转型
我国经济仍倚重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生产率虽提升,但薪资增长缓慢,影响国民生活质量与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应配合经济结构转型,加快推动自动化、技术升级与高价值产业发展,减少对低技能劳工的依赖,促进可持续成长。
II.加速自动化与科技导入,强化税务奖掖机制
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投入自动化、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等领域,建议政府引入“自动化超级税务扣除”等优惠机制,以降低转型门槛,优先涵盖制造、农业与服务业等关键行业,加快数字化步伐。
III.深化产学合作,优化人才供应与企业需求对接
政府应推动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课程,提升学生实务技能与就业竞争力。加强技职教育体系建设,确保培训内容贴近企业所需,解决高等教育与就业市场脱节问题。
IV.构建前瞻科技教育体系,设立专科大学与科学中心
为应对未来科技趋势,政府应设立专门大学与科学中心,聚焦于高频通讯、卫星导航、人工智能、环境科学、芯片技术等领域,从小学到高教层面系统化培养科技人才,加快大马迈向工业4.0及掌握人工智能发展的步伐。
V. 引进国际人才,支持创新与创业生态
为吸引并保留具备数理、工程、人工智能背景的国际毕业生,建议政府放宽现有政策,扩大外国毕业生在马就业准证适用国家的名单,并将工作准证期限延长至两年。此举有助中小企业与初创企业吸纳愿意接受较低起薪的国际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创新与数字转型效率。
VI. 培育复合型科技人才,强化教育与就业衔接
政府应持续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学生修读关键科技与工程科系,并全面提升教师科技素养,缩小教育与产业之间的“技术落差”,打造具备跨领域整合与数据分析能力的人才队伍,支撑我国在全球数码经济中的长期优势。
(隆雪、柔佛、彭亨、巴生、吉打、居銮)
35.呼吁人力资源发展基金(HRD Corp)延长HRD征费(HRD Levy)的有效使用年限,将现行的2年期限延长至5年,以更好地配合企业实际运作情况。
案由:目前,根据HRD Corp的规定,企业若在征费缴交后2年内未动用相关款项,账户内超过1万令吉的余额将面临系统自动扣除,造成资金流失。许多中小企业在资源有限、人手短缺的情况下,难以及时安排员工参与培训,导致征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此外,部分企业因应“失效机制”安排不切实际的培训,仅为避免款项被充公,反而影响培训质量与成效。延长HRD Levy的有效使用年限至5年,将有助企业更有规划地安排培训计划,提升整体人力资源发展效率,同时确保国家培训资源的合理与持续使用。此举尤其能惠及中小企业,为提升技能培训参与率提供更大的弹性与空间。
(隆雪、巴生)
36.呼吁政府系统性强化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TVET)发展,全面提升青年就业能力,支撑国家产业转型与高技能人力资源建设。
案由: 马来西亚正面临结构性技术人才短缺,尤其在制造业、绿色能源、智能制造、建筑与服务业等领域,急需具备实用技能与行业认证的技工队伍。相比之下,许多青年仍倾向学术升学路线,导致技能与岗位脱节,部分大学毕业生长期处于“高学历低就业”的困境。
为应对上述挑战,政府应推动TVET转型为国家人才战略核心,包括增设TVET培训中心、对接产业急需领域、引入国际认证课程及加强产学合作。鼓励企业设立学徒制度与联合培训中心,实现“训用合一”;同时,优化财政资助机制,为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生活津贴、住宿支援及贷款减免,提高TVET吸引力。
此外,政府应加快TVET课程与机构认证流程,使培训内容更贴近行业变化,并提升如SKM、DKM等TVET证书的升学衔接与社会认可,打破“技职低人一等”的观念,打造技术型人才社会地位。TVET的实用性与高就业率将为青年开启另一条永续发展路径,亦成为产业升级不可或缺的基石。
(吉兰丹、登嘉楼)
E. 交通物流、通讯、旅游
37. 呼吁政府加速提升全国宽频网络覆盖率与质量,优先改善乡区学校与工业区的网络基础设施,以推动全民数码化发展与教育公平。
案由: 优质与普及的网络服务是推动国家数码经济转型与教育现代化的关键基础。目前我国仍存在城乡间宽频服务不均的问题,乡区学校普遍面对网速缓慢、不稳定及器材不足等问题,限制远程教学与数字学习的发展,进一步扩大教育鸿沟。
此外,许多工业与商业领域高度依赖网络进行日常营运,尤其是电子商务、智能制造与数码服务等行业,若工业区网络不足,将直接影响企业效率与竞争力。因此,政府应加快光纤与5G 等通讯基建建设,扩大高速宽频服务至边远地区和工业区,并提供可负担的企业配套。
政府也应配合提升学校数码教学能力,包括发放数字设备与培训教师使用电子教材,确保城乡学生都能公平享有数码教育资源,培育具备数码素养的未来人才。
(吉兰丹、巴生)
38. 呼吁政府加快推动绿色能源发展,完善电动汽车(EV)充电基础设施,包括统一充电标准与平台系统,并设立“单一窗口”机制简化充电站建设审批流程。
案由:绿色能源是推动永续发展与减碳目标的关键方向,完善电动车生态系统有助于推动我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然而,当前我国公共充电站覆盖率低、建设审批流程繁琐、营运成本高,导致充电站发展进度缓慢,抑制消费者购买电动车的意愿,也影响营运商扩展布局。
为解决“充电设施不足与使用率低”的双重困局,建议政府成立“单一窗口”审批机制,整合能源、消防、地方政府等相关单位,加速充电站建设与执照审批,同时统一充电价格、软件平台与接口标准,提升用户体验与系统兼容性,降低市场入门槛,营造有利的绿色交通环境。
此外,政府应优先推动德士、电召车与物流车辆的电动化,并配套充电补贴措施,带动整体绿色产业链发展。
(巴生、马六甲)
39.呼吁陆路交通局(JPJ)与车辆检验中心正视车主实际困境,优化验车流程及预约系统,并适度检讨中介禁令政策,确保执行措施兼顾效率与人性化。
案由:车辆检验中心近期实施政策,禁止中介代办验车程序,要求车主亲自驾车前往验车中心。尽管此举有助提升透明度与规范管理,但目前多个验车中心预约期过长,容量有限,造成不少车主因无法如期验车而面对交通工具停驶、营运受阻,甚至触犯法规的风险。
在执行政策目标的同时,陆路交通局与车辆检验中心应兼顾实施的可行性与民众便利,建议立即扩大验车中心容量、延长服务时间、增设流动验车单位,并建立紧急预约机制。同时,应在制度成熟前,保留部分合法中介服务,以保障车主权益与日常营运不中断。
(巴生)
40.呼吁政府全面提升我国海运、空运与铁路货运基础设施与政策支持,以推动马来西亚成为区域物流枢纽,并强化西马、东马及邻国间的物流联通与贸易便利。
案由:马来西亚地处马六甲海峡枢纽,是连接东亚与中东、欧洲的重要门户。我国具备发展为区域转运中心的战略条件,但物流基础设施与跨境连通性仍存在结构性短板,影响整体贸易效率与外资吸引力。
首先,当前海运体系仍高度依赖支线船将货物转运至邻国枢纽,增加了本地港口的运营成本与竞争劣势。东西马之间的航运费用偏高、频次不足,长期将抑制区域内市场整合与工业协同。此外,缺乏飞往北美主要出口市场(如美国)的直航航班,也大幅限制了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通道。
其次,2025年拟调涨的港口服务收费幅度过高,在全球经济尚未全面复苏之际,将进一步增加物流与出口导向型企业的负担,恐抑制产能扩张与投资意愿,间接影响就业与税收增长。
再者,东海岸铁路计划(ECRL)原设想兼顾客货运,但目前吉兰丹彭加兰古堡至泰国陶公府段尚未纳入跨境货运,恐削弱其作为泛亚铁路互通节点的战略价值。若缺乏对接泰南的铁路货运机制,将错失区域贸易互联互通的关键机遇。
因此,建议政府:
I. 延后实施港口服务费调整,并检讨其影响;
II. 为本地航运与货运航空企业提供税务激励与航线开发补助;
III. 增加西马–东马船运频率,并调降航运成本;
IV. 推动马泰政府加速签署跨境铁路货运合作备忘录,试点开通示范段,并配套边境物流园区建设及通关便利机制。
(隆雪、槟城、登嘉楼)
41. 呼吁政府制定全面的大型商用车辆安全监管政策,强制安装智能监控设备、规范长途驾驶制度,并落实驾驶行为数据化管理,以系统性提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与公共运输服务水平。
案由: 近年来发生多起涉及重型车辆的严重交通事故,包括2024年云顶旅游巴士意外、2025 年东西大道翻覆酿成15 人死亡的惨剧,突显出大型车辆在长途行驶过程中缺乏科技监管、疲劳驾驶与执法机制不严的问题。
为防止悲剧重演,建议政府立即立法强制所有旅游巴士、商业巴士、罗里与拖格罗里等大型车辆安装配备人工智能(AI)功能的摄像头及GPS 系统,并由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或其继任单位设立专属监管中心,实时监控驾驶行为与位置。
相关系统应具备盲点预警、疲劳驾驶识别、驾驶员身份验证与数据溯源功能。
同时,应制定长途驾驶安全规范,包括强制轮班制、设定每段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 小时、强制休息时间不少于20 分钟等;并配套超速行为扣分机制及定期检查驾驶员合法资格与违规记录。透过科技、制度与执法三管齐下,方能切实提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乘客及所有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登嘉楼)
F. 治安
42. 吁请政府全面提升我国金融与通讯网络的安全防护机制,严正看待日益猖獗的网络诈骗与金融盗提问题,修订相关法律政策,强化银行、网络平台及执法机关的责任,以系统性遏制网络犯罪并保障国民财产安全。
案由:近年来,网络诈骗与银行盗提案件频密激增,涉及金额巨大,严重威胁国民财产与社会安宁,亦打击企业经营信心。诈骗手法不断翻新,从假冒银行、电商平台至社交媒体及AI伪造影像,人民防不胜防,政府有必要从法律、制度与科技层面进行全方位整顿。
建议政府:
I.修订及强化法律框架:
●增加对网络诈骗与未经授权金融交易的刑责与追诉期限;
●明确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对用户账户安全的保障与赔偿责任,尤其是涉及国际贸易账户与商家。
II.强化监管与责任机制:
●国家银行应重新检讨银行对未授权交易的处理机制,提升补偿保障标准;
●要求银行及电子钱包平台执行双重验证、身份识别、即时交易警示等更严格的防护程序。
III.提升跨机构执法效率:
●促请警方、国家银行、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成立跨部门反诈骗专案组,加强信息共享与案件侦破能力,提升跨境追踪效率。
IV.遏止源头风险:
●通讯公司应强化SIM卡申请的实名验证程序;
●国家银行须严格监管银行账户开设及存取机制,防止账户被滥用于洗钱及诈骗活动。
V.加强全民反诈教育宣传:
●建议政府加大公众教育力度,持续更新诈骗案例通报机制,提高全民警觉。
面对此类高科技、系统性的新型网络犯罪,政府唯有以“科技治诈、机制防诈、执法打诈”的多管齐下策略,方能有效遏制网络金融风险,保障人民及商家的合法权益,重塑民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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